包头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,不断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生产水平,切实增强企业员工、社会民众关注和参与安全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,制止从业人员“三违”现象,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